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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集团: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0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ANTAI GROUP CO.,LTD.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九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二○一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及二○一七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今年以来,鉴于市场变化和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
       际需求的变化,现需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安焦化”)、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型钢”)与山西新泰钢
       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冶炼公司”)2017 年初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整。
           一、本次调整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鉴于公司及关联方所处的焦化、钢铁市场回暖,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
       根据双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需对双方 2017 年初预计的焦炭、钢坯、废钢等相
       关产品的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另外,根据近日当地政府出台的对公司所处的介休
       经济技术开发区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价格的指导意见,为保障开发区内企业和
       用户安全、稳定用气,对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实行基准定
       价制度;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价格按 0.20 元/m3 的基准价格确定,供气企业
       与用户也可根据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供气价格。公司据此将对关联方
       的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 0.20 元/m3,并同时根据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
       将对关联方的转炉煤气和高炉煤气的采购价格作同比例调整,调整后的转炉煤气
       价格为 0.08 元/m3,高炉煤气价格为 0.04 元/m3。调整后的全年预计发生情况见
       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    关联方                       2017 年    2017 年上半年 2017 年下半 调整后 2017 年
                     交易内容
类型    名称                       预计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年预计发生额  预计发生额
                焦炭                   133,000       68,085.10        85,000    153,085.10
出售   新泰钢铁 电力                     18,900        8,869.75         8,900     17,769.75
商品   冶炼公司 物料                      1,200          720.81           800      1,520.81
                矿产辅料                  1,200          672.53           700      1,372.5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焦炉煤气              4,900     2,379.85             2,000            4,379.85
                   废钢                  6,020     3,595.81             4,000            7,595.81
提供
                   运输劳务              2,500     4,008.39             4,500            8,508.39
劳务
           合 计                       167,720    88,332.24          105,900          194,232.24
                 钢坯                  226,100    88,874.58          140,000          228,874.58
采购   新泰钢铁 高炉煤气                 6,300     3,788.94            3,500            7,288.94
商品   冶炼公司 转炉煤气                 1,100       729.84              600            1,329.84
                 水渣                      500       237.41              300              537.41
           合 计                       234,000    93,630.77          144,400          238,030.77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 年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安泰型钢与新泰钢铁及其全资子
       公司冶炼公司就双方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了《焦炭销售协
       议》、《电力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矿产辅料销售协议》、《焦炉煤气销售
       协议》、《废钢销售协议》、《运输劳务协议》及《钢坯采购协议》、《高炉煤气采购
       协议》、《转炉煤气采购协议》、《水渣采购协议》。本次调整预计事项仅涉及交易
       产品的数量、单价与金额,除此之外其他协议条款均无变动。双方根据调整事项
       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由于地域上的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原材料采购和运输上的协
       同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 100%的股权,公司与新
       泰钢铁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新泰钢铁成立于 2005 年 5 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注册
       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安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
       经审计的总资产 1,021,747.26 万元,净资产为 29,495.26 万元,2017 年 1-6 月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80,878.68 万元,净利润 3,631.83 万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本次调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评定,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安泰集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
       额的调整理由客观、充分,交易的其他条款未损害公司利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
34.82%,新泰钢铁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
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
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
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能够为双方创造更高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
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
不利影响,未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