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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集团:关于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17—04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焦炉烟气余热利用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节能、环保力度,提高焦炉烟气余热的综合利用效率,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山东中移能节能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能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就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

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本项目是指公司及宏安焦化厂区内的 1 组 2×65 孔和 1 组 2×55 孔 6 米顶装

焦炉的烟气项目,具体为两组焦炉的焦炉烟气循环利用项目、焦炉烟气脱硝项目、

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三个子项。中移能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为 5,350 万元,工程预计不晚于 2018 年 4 月底投入运行。中移能公司通过合同

确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收回项目建设投资及利润。节能效益是指本项目利用公

司焦炉烟气余热资源生产的蒸汽的经济价值。节能效益分享期为自烟气余热利用

子项目和脱硝、废气循环建成通过试运行合格,能够正常产生蒸汽起 6.5 年(78

个月)。分享期总蒸汽量为 124 万吨,结算价格为 85 元/吨,本公司共需支付中

移能公司总费用为 10,540 万元。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且双方结清节能效益款

之后次日,中移能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本公司。

    本次项目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移能公司是一家集相变蓄热、节能投资、工程总包、环保运营等多种业务

于一体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本 10,775 万元,注册地为济南市槐萌区

美里湖办事处美里湖南路 1 号,法定代表人为于静。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被国家
科技部评审通过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1 月正式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股票于 2015 年 6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截至 2016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为 26,159.32 万元,净资产为 11,560.63 万元,全年实现营

业收入 9,539.70 万元,净利润 1,412.56 万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移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自行出资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包括:项目设计、地质勘探、

土建工程、设备成套、材料供应、安装施工、工程管理、调试、工程验收等工作。

焦炉烟气循环利用工程、焦炉烟气脱硝工程由中移能公司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

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的节能收益以蒸汽收益与本公司结算,中移能公司开具国家规

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正规发票,价格为 85 元/吨,蒸汽流量以外送蒸汽主管

流量计为准。蒸汽年预计产量为 19.08 万吨,效益分享期 6.5 年,分享期总蒸汽

量为 124 万吨,效益分享期内本公司共需支付中移能公司总费用为 10,540 万元。

    (3)在合同到期且本公司付清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中

移能公司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移能公司。合同

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本公司。

    (4)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中移能公司应无条件同意本公司提前购买本项

目,收回项目所有权。收购金额=投资额未付部分×(1+2%)

    投资额未付部分=总投资额 5350 万元—累计每月偿还本金

    每月偿还本金=每月结算额—运营成本—当月利息

    (5)违约责任:如本项目内三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因本公司

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或因本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

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且未能在 50 日内解决的,中移能公司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本公司按照上述提前购买本项目的相关条款赔偿其损失。如

中移能公司违反合同义务、责任,则本公司有权要求中移能公司减少合同期内的

节能效益,直至本公司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或要求中移能公司直接赔偿损失。
    如中移能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建成项目并投入运行,每延期一日承担总投

资额万分之四的违约处罚;如超过合同约定一个月则按投资总额的日万分之十处

罚;如延后两个月仍未建成投运,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执行万分之

十的处罚外,并要求中移能公司赔偿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因本公司原因

导致延期,则投运时间相应后延。

    (6)保证担保: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山西万狮京华(维景国际)

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项目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利用公司焦化厂区内焦炉烟气余热资源,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

第三方筹建,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另一方面,能有效提高公司焦炉

烟气余热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