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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集团: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2-06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18—00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细化合同中进一
步明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方上海中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化科技”)系中化国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注册
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建军,主要从事化工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环保设备的
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化科技拥
有精专化学品、膜材料、高性能材料、农药制剂等多个研发实验室,具有行业领
先的研发能力。
    中化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中化科技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在山西省太原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简称“本协议”),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将在细
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
    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业务互
补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双方同意就安泰集团引入中化科技及其合作单位研发生产的工业用膜产品,
在安泰集团自有工业园区应用,及在山西地区予以宣传推广和营销总代理等开展
深入长期合作;对中化科技成熟的系列膜产品及系统,安泰集团配合其在自有园
区打造样板示范工程,双方共同对样板示范工程进行宣传展示;双方共同建立基
于安泰集团自有园区优势便利条件下的新产品实验及试验基地;双方同意互为合
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创造新的发展优势。
    在此协议下,双方近期计划针对安泰集团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回用工程及膜装
置系统项目开展合作,同日签署了《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回用工程及膜装置系统购
销合同书》。中化科技将向公司提供废水回用系统、除盐水膜处理装置系统、焦
化废水处理装置系统、浓盐水回收系统、预处理工艺系统设计改造优化等相关设
备,包括装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及技术服务等。项目
预计总投资 2,950 万元,工期约半年。该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以大幅提升安泰工业
园区的环保管理水平,而且通过废水回收综合利用还可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双方必须严格对本合作中涉及的口
头信息或书面信息(包括电子数据)进行保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
题;双方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细化
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经
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本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有利于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相互促进,业务互补,通过对安泰工业园区内的
污水处理与升级改造、污水统筹集中回用等项目,共同设计论证最优化系统方案
及系统建设,以达到提升安泰工业园区环境治理、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的目
的,使企业逐渐步入节能降耗与减污增效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公司经
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合作
事宜需在细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