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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泰: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 安泰             编号:临 2019-00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2019]3 号《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内容如下:
    2018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 万元左右。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
公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75 万元左右。4 月
21 日公司披露年报,2017 年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93 万元,
与 1 月份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应及时、准确、审慎地披露预测性信息。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时,
未对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且更正信息披露滞后,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
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接受山西证监局的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公司对上
述事项已进行了认真总结,公司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
通,提高业务能力,保障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