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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8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常青林先生、张芳女士和董事长杨
锦龙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常青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并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八年第一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融资事项等情
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阅
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八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7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及《公司 2018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3、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八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八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相关审计重点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并书面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3、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
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
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审工作质量。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均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或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控制。随着公司
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将持续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并严格规范执行。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
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在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
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
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18 年,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等事项,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常青林     张芳   杨锦龙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