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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27 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本次涉诉金额:6,370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2018 年 7 月 4 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起诉的与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
一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公
司持有 51%股权)的另一方股东五彩矿业(持有青海五彩碱业 49%股权)未按
《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
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2017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7 日向河北省唐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
财产保全措施,累计涉诉金额 35,028.77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7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5 月 2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2018 年 3 月 10 日、2018 年
3 月 29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因与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6,370 万元为限,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
限公司持有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的 49%范围内相应价值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 360,3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65,300 元,由被告青海五
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唐山中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05 号)。
    被告五彩矿业对唐山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依法向
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2018)
冀民终 5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60,300 元,由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提起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
在唐山中院进行了执行立案,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提起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在唐山
中院进行了执行立案,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提起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将
尽快向唐山中院申请执行立案。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提起的诉讼唐山中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五彩矿业任何形式的补偿款。为最大程度的保
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纠纷。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青海五彩碱业代偿银团贷款 66,453 万元。
    目前,青海五彩碱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盈利能力持续向好。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282,770 万元、净资产 104,087 万元;2018 年 1-3 月份,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 48,192 万元,净利润 4,297 万元。公司将继续督促青海五彩碱业不
断提升经营效率、积极寻求和把握市场机会,继续提高盈利能力,随着青海五彩
碱业现金流的逐渐好转,其将偿还公司代偿资金。
    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院(2018)冀民终 59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