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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37 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4,059,4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12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99,204,025        98.5350 14,855,435        1.465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超、肖芳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