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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5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8,630.19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4,663.40万元,期间发生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担保金额。
    3、2019 年度公司计划在已有的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为子公司提供新
增 担 保总额 224,869.81 万元 ,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 银行授信 担保 不超过
274,663.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充分考虑了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且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张文雷     杨贵鹏   李晓春   邓文胜    郑瑞志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