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关于认购同渡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17-12-13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 2017-14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同渡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通同渡信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南通同渡信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投
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二期),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同渡势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2428791X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 C 座 5 层 520 室
法定代表人:吴蓉晖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已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03745。
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
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 南通紫荆华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D5KT8N
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 1088 号江成研发园内 3 号楼
287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紫荆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796977797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东路 6 号王府大厦 2 幢 08 层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资本、资产、投资经营及产权管理;投融资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874061E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 4184 号 258 室
法定代表人:周炜
注册资本:159904.584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7 日
经营范围: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医疗器械生产(II 类 6870 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件),医疗器械经营
【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设计和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的维
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253。
4.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06919C
基金会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杨斌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25 日
业务范围:募集资金,专项资助
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
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
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同渡信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U2E15X
基金备案编码:SM5426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 1 号启瑞广场 2601-4 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渡势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认缴出资额和目标募集规模:合伙企业拟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即基金
总规模)为人民币三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募集情况及各合伙人认缴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
同渡势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 货币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有限合伙人
南通紫荆华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 货币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伙)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5000 货币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2023 年 9 月 8 日前
总计 16300 - -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
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合
伙企业设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七个周年日止。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
为有序完成合伙企业的投资与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
期限二次,每次一年。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前四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
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费用(筹建费用不应超过人民币 100 万,超过部
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费、托管费。
(五)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当每年按年度计算并向管理人预付管理费。除非经管理人豁免,
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但合伙
企业豁免普通合伙人应分担的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合伙人实缴出资
额的 2%。
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减去已经根据分配条款返
还给该合伙人的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之差的 2%。
(六)出资缴付
1.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缴付。除非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有
限合伙人应当按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分期缴付实缴出资。普通合
伙人预计首次实缴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额的 50%。除非普通合伙人根据后续情况
善意另行决定,剩余 50%的出资将在首次出资一年后缴付。
2.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比例和
进度出资。
(七)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智慧健康。合伙企业投资于智慧健康
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合伙企业可投资规模的 60%,其余应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八)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
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普
通合伙人委派。投委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委会各委员一
人一票,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 2 票以上(包括本数)通过
后方为有效决议。
(九)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
或投机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行为不包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
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
司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中国法律和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所允许的方式从非散户手中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
配售的股份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2.除根据本协议进行
举债及担保外,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
业务;3.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为进行项目投资而搭建交易结
构或专项基金等的除外);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
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6.吸收或
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根据本协议进行过桥融资
或以可转债形式投资除外);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8.发行信托
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过桥融资
为便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合伙企业可以向被投资企业、其关联方或其他
相关人士提供临时融资。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未获偿还的过桥融
资本金不得高于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 15%。
(十一)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投资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
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
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投资成本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
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协议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6%优先回报。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对其累计分配足
以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的分配金额实现按照每年 6%的复利
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的相关
缴资到期日(或如更晚,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其实际出资日)起到该等有限合伙
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
3.然后,80/20 追补。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
第(3)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有限合伙人在上述第(2)项所取得的优先
回报/80% * 20%;
4.最后,80/20 分配。超过前述(1)至(3)项的收益按 80%分配给有限合
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十二)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合伙权益超过 50%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
企业可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直至合伙企业清算解散。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
同意的事项,可以采取合伙人出具书面文件的形式表达意见,也可以召开临时合
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在会议上表决的方式表达意见。
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和持
有合伙权益超过 50%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十三)有限合伙人退伙
1.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
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
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2.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
出退伙,则该有限合伙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方式
退出合伙企业。
(十四)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经持有合伙权益超过 80%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在
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
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主动解散或终止。
(十五)解散和清算
1. 解散
合伙企业应在下列任何解散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清算:(1)合伙企
业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再延长;(2)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谨慎判断,本协议约定的合
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3)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合
伙企业没有接纳新普通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
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5)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
因;或(7)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2.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经持有合伙权益 2/3 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一致
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十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于文首所示日期生效,但,如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任何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后须通过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则在相关审
批、备案手续履行完毕后本协议方能对该等合伙人追溯至文首所示日期起生效。
本协议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符合公司“内生增长+外延并购”双轮驱动发
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华胜 3.0 物联网战略布局在智慧医疗领域的应用和落地,有
助于协同、整合各出资人的行业资源和投资经验,推动公司大数据、物联网技术
等在大健康行业的探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风险提示
1.《合伙协议》尚未经相关各方签署生效,本次投资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经
济环境、政策制度、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如果不能对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
资失败的风险;也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
业不能如期退出,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时刻关注政策变
化、市场情况,把握投前调研与论证、投资实施、投后管理等重点环节,降低和
规避投资风险。公司也将积极关注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防
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