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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胜天成: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再质押的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18-00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王
维航先生的通知,王维航先生已经于2018年1月15日办理了其67,963,333股无限
售流通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并于1月16日将其中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
行了再次质押。
    关于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再次质押,王维航先生与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陕国投”)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股
票质押合同》等相关协议,陕国投以“陕国投景恒2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称
“信托”)项下信托资金受让王维航先生合法持有的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的股票收益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即股票收益权转让方):王维航
    2.乙方(即股票收益权受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住所(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518
    3.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55,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 股
票收益权指基于标的股票产生的取得标的股票所对应全部收益的财产性权利)
    4.股票收益权的回购:甲方应于预期回购日付清回购价款及协议约定的其他
相关费用,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后,标的收益权转移至甲方。
    5.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自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票转让价款之日起满12
个月之日,即2018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
    6.收益权转让金额:3.1亿元人民币。
    7.本次交易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当标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股票价值触发警
戒线或平仓线时,甲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公司股票,以补
足因标的收益权转让股票价值下降造成的价值缺口。
    二、为确保王维航先生履行其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协议》项下的回
购义务,王维航先生与陕国投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王维航先生以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陕国投,上述股份质押的质押
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月16日办理完毕。
    王维航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与陕国投签署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
协议》及《股票质押合同》是一种股票质押融资行为,融资目的为偿还上一次股
票质押融资债务。本次融资是在约定期限内将股票财产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并
按约定回购的活动,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
定的减持行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王维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2,069,35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5%。本次质押后,王维航先生累计质押55,000,000股
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其直接持有股票数的 59.74%,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三、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王维航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本次质押风险在可
控范围之内,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
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线,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该值时,可能引发质权
人对质押股份进行平仓处置。针对以上风险,王维航先生将预先做好资金筹措和
安排,在以上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提前还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