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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胜天成: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03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 2019-00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两起案件均处于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集成服务费 2,260,000 元,合同款 35,074,000 元及延期利息,
       以及两起案件相关诉讼费。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
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武汉智慧生态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慧”)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的[2017]鄂 01 民初 378 号判决及[2018]鄂 01 民初 847 号判决(关于案件判决情
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18-134《关于诉讼进展
的公告》),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17]鄂 01 民初 378 号判决的《民事上诉状》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智慧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3、原审第三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长天科技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 01 民初 378 号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
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对[2018]鄂 01 民初 847 号判决的《民事上诉状》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智慧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 01 民初 847 号判决,并发回重
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上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因与武汉智慧买卖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及武汉智
慧均已提起上诉,鉴于前述上诉案件均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