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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义乌市福田路 105 号海洋商务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95,267,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70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阁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王春明、李承群、武雅斌由于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许杭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194,932,144        99.9895       335,000         0.01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1      2018 年度薪 酬兑现        156,712,752          99.7866    335,000        0.2134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袁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