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 汤鸿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舒源先生、敖琢先生、梁小波先生、杨达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熊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怡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本次聘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高级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