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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淮汽车: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名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 2019-02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以现
场+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管理大楼 301 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周刚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监事童永先生主
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年报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
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
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慎审核,监事
会认为: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
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重大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抵押贷款的议案》;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
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三、对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及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监事会认
为:


    1、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项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勤勉尽职,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4、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行为,
也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5、关于公司内控建设,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控体系,基本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自我评价、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及时发现内控缺陷,并进行整改。

    6、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规定了

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等;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也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来做,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保护。

       7、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同时,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关于股权激励,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进

行了审议,认为符合《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技术、管理

等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