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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药集团: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61 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6,714,5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6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总裁戴晓畅、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朝能、财务总监赵剑及公司副总裁
   杨兆祥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律师、凌一非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6,714,527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        296,714,527 100     0      0  0      0
       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
1
       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96,714,5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96,184,719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37.55%;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9,8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本次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09,8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凌一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