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现对公司九
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
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修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已调整,公
司董事会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编制了新的《昆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修订的章节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
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编制了新的《昆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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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内容。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 珂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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