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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柳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及复牌公告2017-09-21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09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内容进行回复。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复牌。


    一、公司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是否存在异
议,并说明相关理由。如无异议,请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董事会决策
程序,并请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其控股股东
为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
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无异
议。理由包括: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另
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经审计的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司净资产为
-2,450.87 万元,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能在 2017 年实现扭亏为盈和
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
局面。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
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公司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
整事项无异议。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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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7 人,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履行董事长职务的
董事袁志刚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
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无异议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张雄斌、孙巍琳、黎鹏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无异议。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事项是否存在异议,并说明相关理由。
    回复: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化集团”)提交函件,请求其明确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
请公司重整的意见,并请求柳化集团逐层请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柳州市国资委)的意见。当
日,柳化集团回复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你公司重整无异议。鉴于你公司
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且净资产为负值,已经资不
抵债,且面临不能在 2017 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目标的情
况下股票将暂停上市的不利局面。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
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法律程序,截至
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
会效果。你公司应当以债权人申请重整为妥善化解目前的危机风险的
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配合法院对重整可行性的研究和论证。
若法院裁定你公司进入重整,你公司应当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
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力争通过重整程序在最大程度
上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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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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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化集团(目前持有公司 5.72%的股权)亦向公司传达了柳州市
国资委的批复意见。经柳化集团逐层请示,柳州市国资委对氯碱公司
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无异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是否与氯碱公司就上述重
整事项进行洽谈,公司是否事前知悉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
项。
    回复:
    经过公司与申请人氯碱公司核实,氯碱公司作为公司的债权人,
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申请前,向其上级单位柳化控股进行了报
备。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之后,及时通知了公司,公司收悉该事项
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并不知悉重整事项。


    四、请梳理、披露公司目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核实是否已充分
提示了上述重整事项的相关风险。
    回复:
    根据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34.14 亿元,总负债为 35.21 亿元,净资产为-1.07
亿元,已经资不抵债。
    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根据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公司母公司层面的资产
总额为 33.89 亿元,负债总额为 29.73 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7.71%。母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为 9.6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28.52%,
非流动资产为 24.22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71.48%。公司的资产以长期
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为主,流动性较差,债权类资产仅占资产总额的
25%左右。
    经初步梳理,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含
预计负债、担保债务)约 33.68 亿元,涉及约 800 家债权人。上述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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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9

债总额已基本与公司同期资产总额持平。目前,公司已出现了难以支
付到期债务的情形,并受到了债权人的起诉。
    经核查,公司已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中就重整受理的不确定
性、重整成功的不确定性、能否维持上市地位的不确定性等重大风险
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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