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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柳化: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8-11-0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柳化股份”)已无法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
入困境。如果柳化股份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
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
救柳化股份,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
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柳州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将对柳化股份出资人的权益
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
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
进行表决。柳化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称“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柳化股份
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
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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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以柳化股份现有总股本 399,347,51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99,347,513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柳化股份总
股本将由 399,347,513 股增加至 798,695,026 股。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处置
    上述由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的
211,737,774 股按照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的规定用于直
接抵偿债务,剩余的 187,609,739 股由重整投资人柳州元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认可的主体按照 3.22 元/股的价格受
让,受让对价合计 604,103,359.58 元,由管理人用于支付重
整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部分债务等。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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