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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青松: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1-2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同受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财务资助均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

司债券回售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

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