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同受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财务资助均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 司债券回售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 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