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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 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出,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
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7.88 亿元(含 7.88 亿元)
人民币。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范围及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6、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
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
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
的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以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
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
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提供担保
及担保方案、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
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相关
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
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
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
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