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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0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 11 月 7 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郑术建)


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成立会议监票组
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各位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监票组检票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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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松建化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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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松建化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
构,合理控制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7.88 亿元(含 7.88 亿元)
人民币。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范围及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6、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
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
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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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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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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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松建化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以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
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
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
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
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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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
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
措施;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
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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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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