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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 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8,020,4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59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术建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高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何云、边新俊、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监事汪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监事邓建

   辉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军凯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迎春和财务总监
   陈霞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杨国星、唐光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副总
   经理王建清和总工程师蒋能斌因出差在外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07,985,484 99.9914           35,000    0.008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07,985,484 99.9914           35,000    0.0086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在军      宋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