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艾莱发喜新建冰淇淋生产车间及 冷库的议案》,并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行为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对此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