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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相关内容的公告2018-06-15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相关
  内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2                                            在现行章程第二条后新增一条,以下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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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3       在现行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前新增
        “党的委员会”章节,以下章节、条
        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
        产党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纪律
        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符合条件的党委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会。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中国共产党北京首农食
        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首
        农食品集团党委”)批复设置,经选
        举产生。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首农食品集团党委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任命公司党委书记、副书
        记和纪委书记。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围绕企业生
        产经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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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首农食品集团
                                      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4                                     在现行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后新增一
                                      条,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在研究“三重一
                                      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
                                      取党委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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