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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经营成果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
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2018 年 9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上述要求,本公司对
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1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
额如下(金额单位:元):
    1、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7,302,86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48,055,428.89
 应收账款              640,752,568.8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7,200,643.36
 其他应收款              37,200,643.36
 固定资产             2,423,445,420.18
                                         固定资产             2,423,445,420.18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                4,798,123.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95,184,545.83
 应付账款              790,386,422.83
 应付利息                  813,490.8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45,568,790.74
 其他应付款            844,755,299.93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22,190,474.94
 应收账款              522,190,474.9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88,371,700.04
 其他应收款            288,371,700.04
 固定资产              699,007,455.62
                                         固定资产              699,007,455.62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06,966,382.60
 应付账款              606,966,382.60
 应付利息                  375,513.8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83,258,117.22
 其他应付款            582,882,603.33

    2、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1)合并利润表

                                     2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管理费用         349,254,443.56     管理费用             321,553,588.31
                                     研发费用               27,700,855.25
 其他收益           50,674,689.90    其他收益               50,742,113.90
 营业外收入          1,194,580.05    营业外收入              1,127,156.05
    (2)母公司利润表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列报项目         新列报金额
 管理费用         132,131,503.69     管理费用             119,719,482.94
                                     研发费用               12,412,020.75
 其他收益           15,337,439.97    其他收益               15,404,863.97
 营业外收入           173,975.12     营业外收入               106,551.1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响报表列示内
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
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权益。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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