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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2018-05-22  

						    上证公告(股退)【2018】00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因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6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2018年4月28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3亿元,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8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18年5月30日)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7条和第14.3.28条等规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如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