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7-临 04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
营情况,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魏璐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魏璐沁先生,198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纸业投资有
限公司能源业务部业务员、业务主办、业务主管,战略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已于 2017 年 4 月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
本制度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