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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豪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7-临 04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创投”)持有公司 77,759,001 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粤创
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公
司 103,518,441 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粤创投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713,154 股非限售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
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粤创投出具的《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粤创投持有公司 77,759,001 股非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其中 76,180,901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1,578,100 股
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2 日通过集合竞价买入持有。
    粤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共持有公司 103,518,441 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


    3、最近一次减持情况:2015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2 日,粤创投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62,000 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21.022 元至 22.739
元,成交金额为 61,839,785.73 元。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6 月 3 日,粤创投一致行动人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50,000 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14.555
元至 21.652 元,成交金额为 32,512,463.29 元。2015 年 2 月 3 日至 6 月 3 日,
粤创投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50,000 股 , 减 持 价 格 区 间 为 14.561 元 至 21.642 元 , 成 交 金 额 为
32,528,157.71 元。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主业和自身经营的需要。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不超过 12,713,15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广州润
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6、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2006 年 5 月,粤创投作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 36 个月不上市交易等。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5 年 7 月,粤创投及一致行动人为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的精神,承诺根据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增持的公司
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
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相关
规定。
    3、粤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