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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8-04-2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

   2、有助于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所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刘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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