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5-1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
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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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 313 号 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大会提案并表决
序号 会议议程 页码
1.00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4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4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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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4
1.04 回购股份的期限 4
1.0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5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5
1.07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5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5
1.0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6
1.1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 6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映辉、魏璐沁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 313 号
邮政编码:52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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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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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6 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
价值,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一)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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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
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
若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人民币10,000 不低于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为 16,666,667 股 ,
万元、回购价格上 5,000万元(含), 过 本 次 回 购 方 案
用于股权激励 约占公司截至
限6元/股测算,预 不超过人民币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计回购股份数量 10,000万元(含) 个月
总股本的1.31%
为16,666,667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
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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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
和用途等;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
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
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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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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