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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债券代码:122164            债券简称:12 通威发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
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摘牌日: 2017 年 10 月 24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2 通威发
    (三)债券代码:122164
    (四)发行总额:5 亿元
    (五)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98%,在其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
固定不变。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12
通威发”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决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即“12 通威发”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98%。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12 通威发”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87),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 通威
发”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0 手,回售金额为 0 元,即在存续期间
内,“12 通威发”在上交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仍为 500,000 手。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4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12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票面利率为 5.98%。每手“12 通威发”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9.8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四)摘牌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通威发”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
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
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
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
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
联系人:严虎
电话:028-86168551
传真:028-85199999
电子邮箱:zqb@tongwei.com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刘博、李普海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60845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888760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