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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关于在云南省保山市投资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云南省保山市投资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
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在国内光伏制造业不断推动下,近年来光伏产业各环节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
有效促进光伏电站度电成本下降,为扩大全球终端市场规模奠定了基础。光伏市场
受补贴政策、电站业主融资、电网消纳、土地性质等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疫情等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
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公司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国际上现行和未来较长时间主流的晶硅生产技
术。但光伏产业技术更新较快,若公司在高纯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新
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40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采
取多种筹融资渠道。但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
场大幅波动,使得项目建设可能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高纯晶硅业务中期
发展规划,公司拟与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
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昌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投资协议书》,
在云南省保山市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等,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40 亿元人民币,将于 2020 年上半年启动。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
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书》涉及的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保山市同仁街2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保山工贸园区青堡路南段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三楼
       昌宁县人民政府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 8 号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云南省作为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重要大通道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
两大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点,是我国沿边开放的前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核
心建设区。其太阳能资源丰富、水电发电量富足,工业硅产量居全国前列,具备发
展高纯晶硅等绿色能源项目产业链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二)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
    (三)项目规模及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40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投资方式:以通威股份下属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祥股份”)在保山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作为本次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
投资主体。
    (五)项目时间:本项目于2020年上半年启动,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建成投产。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保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昌宁县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本协议中丙方的权利、义务由丙方下属永祥股份或其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行使
和履行。
    4、项目用地
    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内,占地面积约800亩,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
准。
    5、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和乙方积极帮助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2)甲方和乙方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协调
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3)甲方和乙方配合丙方做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期间相关工作,为丙方提
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4)丙方自本协议签订1个月内,在保山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
运营和管理主体。
    (5)丙方承诺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依法依规获得土地使用
权,并在取得合规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完成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
    6、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争议解决
    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三方协商解决。
    8、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战略需要及高纯晶硅业务中期发展规划。根据公
司已有及在建项目的进度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公司高纯晶硅年产能将达15.5万吨,
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工艺将进一步提升,强化巩固公司在高纯晶硅领域的核
心竞争力。新项目达产后预计单晶料占比达90%以上,并可实现N型料的批量供应。
    该项目将于2020年上半年启动,2021年建成投产,不会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根据目前行情测算,本次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产后,预计
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年。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价格行情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
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
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在国内光伏制造业不断推动下,近年来光伏产业各环节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
有效促进光伏电站度电成本下降,为扩大全球终端市场规模奠定了基础。光伏市场
受补贴政策、电站业主融资、电网消纳、土地性质等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疫情等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
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公司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是国际上现行和未来较长时间主流的晶硅生产技
术。但光伏产业技术更新较快,若公司在高纯晶硅方面的技术研发落后于行业,新
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40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采
取多种筹融资渠道。但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
场大幅波动,使得项目建设可能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