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群 李 悦 常晓波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