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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通管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22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4-038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6979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4149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4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
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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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在任董事 11 名,出席 10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
         席 2 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潘明和李婷婷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和授权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                          同 意 票 数 同 意 反对票 反 对 弃 权 弃 权 是 否
号 议案内容                 (股)       比 例 数(股)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通过
                                         (%)               (%) (股) (%)
1    《关于公司向合肥市     33581378     99.65    116600     0.35    0     0      是
     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
     地收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潘明和李婷婷两位律
         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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