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管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22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4-038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6979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4149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4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
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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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任董事 11 名,出席 10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
席 2 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潘明和李婷婷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和授权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 同 意 票 数 同 意 反对票 反 对 弃 权 弃 权 是 否
号 议案内容 (股) 比 例 数(股)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通过
(%) (%) (股) (%)
1 《关于公司向合肥市 33581378 99.65 116600 0.35 0 0 是
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
地收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潘明和李婷婷两位律
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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