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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通管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6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4-039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0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08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
席董事 11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徽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 2014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因公司经营业务
需要,拟向徽商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1 年。
       该议案获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家
有关政策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
案。
    (二)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
       (三)薪酬发放原则
                                     1
    第一大股东委派到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
事会主席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及其他股东委派到本公司的兼
职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兼职董事,兼职监事津贴标准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年津贴为 80000 元/年(税后); 兼职
董事津贴为 15000 元/年(税后);兼职监事津贴为 10000 元/年(税后);
按任职月份计算,一次性发放。
    (五)薪酬考核
    公司董事、监事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履职尽责。具体考核内容和标
准为:
    (1)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年度内董事、监事本人及上市公司不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
    (2)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3)监督和指导公司规范运作;
    (4)及时披露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5)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已发生事项于信息披
露前在公众媒体上公开报道;
    (6)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7)公司董事、监事成员工作有重大失误者,根据董事会决议扣减其
个人薪酬额;
   (8)如公司董事、监事成员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由董事会视情节
严重程度,酌情调整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
和取消: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
                                 2
     5)公司出现了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六)兑现方式
      1、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2、效益薪酬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年报披露前发放。
    (七)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 总则
    为了调动本公司高管履职积极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
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国通
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公司《2014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二) 时效性
    暂定 2014 年有效。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按照高管进行考核的有关人员。
   (四) 发放标准
   1、采用年薪制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采用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相结合的办法。基
本年薪为固定数额,效益年薪按本预案相关规定考核后确定。
   2、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总经理         200000 元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60000 元(即总经理
基本年薪×80%)
    (2)效益年薪
                                  3
    公司高管 2014 年度效益年薪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总经理按
下表考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效益年薪根据本人年度贡献参考总经理效益
年薪提取,最高为总经理效益年薪的 80%。
    序号               考核标准                提取薪酬金额(元)

      1        实现管业业务自身经营盈利                 100000

  (五)兑现方式
    1、基本年薪按月均额发放;
    2、高管效益年薪在董事会通过后,次年初发放。
    (六)其他规定
    1、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上述人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高管成员工作有重大失误者,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扣减其个人薪酬额;
    4、如高管成员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节
严重程度,酌情调整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
减和取消: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
    5)公司出现了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08 月 26 日



                                  4
附件一: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

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樊高定                张本照           田田              张立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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