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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通用:关于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2016-12-30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6-043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市土地储
备中心申请土地收储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就公司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天都路
西的 200 亩出让工业用地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号)及 2014 年 8 月 22 日
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号)。
     目前,该土地收储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公司已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以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合肥市土储中心就公司使用的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 593 号,面积为
133334.35 平方米(合 200 亩),东至天都路,北至繁华大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进行收储。
     二、合同方介绍
     土地收回方: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1800 号国土规划大厦
     土地被收回方: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 593 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 593 号,面积为 133334.35 平方米(合 200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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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天都路,北至繁华大道。
   2、截止合同签订之日,收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合经区国用(2002)第 053 号,
图号为 3-11-5-4,3-11-4-3,3-11-5-1,3-11-4-2,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乙方取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
  (2)收回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 61727.64 平方米。
其中, 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面积为 43006.8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房产权
合产字第 403460 号和房产权合产字第 403461 号;具有合法建设批准文件或按有
关规定认定的面积为 18720.84 平方米。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收回土地补偿费
    甲方支付乙方收回土地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亿捌仟陆佰叁拾万柒仟壹佰
肆拾柒元柒角整(38630.71477 万元),由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两部
分组成。(其中,含需要支付给相关企业补偿款约 900 万元。)
    2、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以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收回土地补
偿费用:
    分三期支付补偿费用。
    3、收回土地前期开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负责地上建(构)筑拆除、土方清运、场地
平整、封闭围墙建设。
    4、土地交付的标准与时限
   (1) 净地交付。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9 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土地,甲方实地验收。
    5、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收回土地补偿费。
    (2)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交付土地时,及时组织验收土地,并委托
乙方对收回土地进行管护。
    (3)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收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变
更(转移)或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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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收回土地。
       (2)在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与收回土地相关的文件、图纸等
资料交付甲方,并保证所提供证书、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及地上建
(构)筑物的权属变更(转移)或注销登记手续。
       (4)厂房拆除后由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无偿看护至实际交
付受让人之日止。
    6、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违约行为,
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五、本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增加本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 2016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事项相关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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