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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通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9-003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转让资产事项概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处置广东国通偿债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广东国通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国通”)破产完毕后,将不再从事原
相关业务。为避免资产闲置和流失,公司决定将收回的广东国通偿债
资产进行处置变现(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2018-019 号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在经过国有资产评估及结果备案
后,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
在广东国通破产过程中根据法院裁定收回的机械设备及存货、土地及
其上房产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收
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竞价结果通知》。广州市万绿达集
团有限公司以 4696.00 万元的报价成为国机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标的资产项目的受让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 号公告)。
    二、转让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
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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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转让方):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
道中乌洲大道 1 号之三土地及其上房产与甲方所持有的机械设备及
存货资产。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
间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于 2019 年 1 月 8 日以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
交易标的受让方。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696.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肆仟陆佰玖拾陆万元】。
   (四)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705.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零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
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
款人民币(小写)3991.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玖拾壹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
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
转让方指定帐户。
    (五)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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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配合,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交接。
    (六)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6.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6.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
用,双方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
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
裁。
    3.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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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并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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