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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通用:与国机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2019-04-0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
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国机财务存款资金的安全
性,特制定《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
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
融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董监高应审慎决策,并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国机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
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标准: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业务按
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 5 亿元。
    (三)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
务费用水平。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六条 公司在与国机财务发生存款业务,应当对国机财务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检查国机财务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如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公司不得与其开展各
项业务。
    (二)关注国机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如国机财务的基本财
务指标不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公司不应将货币资金存放于国
机财务。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定期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的审
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人员对存放在国机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
进行评估。
    (四)公司可不定期地调出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测试和确保
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
置预案,当国机财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
出在国机财务存款、暂停向国机财务存款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
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安全:
    (一)国机财务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
    (二)国机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50%;
    (五)公司在国机财务每月平均存款余额超过公司全部存款的
80%;
    (六)国机财务的股东对国机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国机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八)国机财务被监管机构责令进行整改;

    (九)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八条 当国机财务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有关部门及人
员应及时向国机财务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出
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