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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7-12-01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王力民                    王瑞                    尹苑生




      魏长进                   陈宝军                   周永刚




      闫英山                   刘水超                   赵玉忠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01 日




                                  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2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3
验资机构所声明...................................................................................................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纺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滨州市国资委、实际
                   指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人
滨州国资公司、国资
                   指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
滨印集团              指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发行人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滨州国资公司在
                      指
次发行                     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认购邀请书》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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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
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决议的有效期、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2017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17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

    2017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4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15 年 12 月 1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山
东省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
权字〔2015〕45 号),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2、2016 年 6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山
东省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
资产权字〔2016〕29 号),对发行人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3、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04,429,300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11 月 20 日出具《关于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7]第 95020006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5 时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
投资者足额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605,689,996.47 元。

    2017 年 11 月 2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和
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共计 596,089,996.47 元划转至发行人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滨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7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 95020005 号)
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股本)人民币 102,485,617.00 元。根据相关出资规定,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实
际缴纳新增出资款人民币 605,689,996.47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94,352,739.3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2,485,617.00 元,余额人

                                     5
民币 491,867,122.32 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2,485,617 股。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5.91 元/股。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5.8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
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5.91 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 5.80 元/股的 101.9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5.98 元/股的 98.83%,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6.08 元/股的 97.20%。

    (五)股份认购方式:现金

    (六)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以电子邮件和邮
       寄的方式共向 82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了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前 20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
       资者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 27 名投资者。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认购邀请
       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单申购报价单,具体申报价格
       及金额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1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6               6,000
                                                               6.00               6,000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                                                    5.95               6,000
                  限合伙)
                                                               5.90               6,000
          3       天津水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89              15,000
          4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1              15,000
          5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0               6,000
          6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6.28               6,000
          7       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01              15,000
          8       武君麒                                       6.01              11,500

           2、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02,485,617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4,429,3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
       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占发行总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量比例                限售截止日
                              (股)        (元)                  (月)
                                                           (%)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
                                                                               自本次发行结束
 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152,284   59,999,998.44     9.91%       12
                                                                               之日起 12 个月后
       (有限合伙)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                                                        自本次发行结束
 2                         17,037,227   100,690,011.57   16.62%       12
       企业(有限合伙)                                                        之日起 12 个月后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
                                                                               自本次发行结束
 3     管理中心(有限合    10,152,284   59,999,998.44     9.91%       12
                                                                               之日起 12 个月后
       伙)



                                              7
                                                             占发行总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量比例              限售截止日
                                 (股)       (元)                    (月)
                                                               (%)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                                                          自本次发行结束
 4                             10,152,284   59,999,998.44     9.91%       12
       公司                                                                      之日起 12 个月后
       中诚资本管理(北                                                          自本次发行结束
 5                             25,380,710   149,999,996.10   24.77%       12
       京)有限公司                                                              之日起 12 个月后
                                                                                 自本次发行结束
 6     武君麒                  19,458,544   114,999,995.04   18.99%       12
                                                                                 之日起 12 个月后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                                                          自本次发行结束
 7                             10,152,284   59,999,998.44     9.91%       36
       营有限公司                                                                之日起 36 个月后
          合计             102,485,617      605,689,996.47   100.00%      -             -

              (七)募集资金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7]第 95020005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止,发行
       人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02,485,617.00 元。根
       据相关出资规定,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新增出资款人民币 605,689,996.47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352,739.32 元。

              (八)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滨州国资公司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02,485,617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4,429,3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名称: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6 号楼 31 层
3101-6 房间

    注册资本: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远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秀水)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及投资咨询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项目策划服务;企
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以西,安阳道以南
津澜庭院 1/2/3/13-13-1-2104-10

    注册资本: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维)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信息技术业、生物技术业、节能环保业、机械制造
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2081A
房间


                                     9
     注册资本: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鹏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注册资本:1,830,307,304 元

     法定代表人:张岩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 13 号 1 幢 8 层 802 室

     注册资本:19,6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本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10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武君麒

    武君麒,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

    7、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名称: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 385 号

    注册资本:3,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本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君麒和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和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已履行相关的私


                                    11
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相关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购,该资产管理计划
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议备案,并已提供相
关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中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产品均已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相关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符
合本次发行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除此以外,其他投资
者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内,公司存在接受滨州国资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关联交易,相关交易
已披露并公告。公司预计未来仍将发生与滨州国资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关
联交易仍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
易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滨州国资公司持有公司 64,68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5.3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委通过滨州国资公司和滨印集团
合计持有公司 20.7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2
    滨州国资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为 10,152,284 股,本次发行后,滨州国资
公司持有公司 74,833,28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2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滨州市国资委通过滨州国资公司和滨印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18.63%的股份,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发行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民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 819 号

    电话:0543-3288398

    传真:0543-3288555

    联系人:丁泽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保荐代表人:于思博、郑伟

    项目协办人:赵渊

    项目经办人:周煜婕、吴晓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2

    3、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刘继

    经办律师:赵清、黄伟民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13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4、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夕贤、马克淑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5、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佳青、马克淑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量(股)
1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4,681,000     15.31           -
2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24,140,243       5.72          -
3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970,441       5.44          -

4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1,842,699      2.80         -

5    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302,249       1.49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6                                             5,156,314       1.22         -
     投持盈 69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35,098       1.12         -
 8   天津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38,009       0.96         -
 9   林鸿平                                   3,886,188       0.92         -
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08,300       0.90         -
                  合计                       151,560,541      35.88        -

     2、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号                                              (股)       例(%)   数量(股)

1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4,833,284     14.26     10,152,284

     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诚资
2                                               25,380,710      4.84     25,380,710
     本润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24,140,243      4.60                -

4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970,441      4.38                -

5    武君麒                                     19,458,544      3.71     19,458,544

6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37,227      3.25     17,037,227

7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1,842,699      2.26                -


8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152,284      1.93     10,152,284
     -中子星-星盈 15 号私募基金
9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152,284      1.93     10,152,284


                                        15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号                                                   (股)        例(%)       数量(股)
       限合伙)
10     华信期货-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10,152,284       1.93        10,152,284
                     合   计                         226,120,000      43.09       102,485,6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
                    422,364,101     100.00%            -           422,364,101      80.47%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0          0.00%        102,485,617      102,485,617      19.53%
流通股

总计                422,364,101     100.00%       102,485,617      524,849,718     100.00%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资产结构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
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业务结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
目及越南年产 5,000 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
发行人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为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提供了有效支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4、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16
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董监高人员结构及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持股数量亦未发生
变化。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华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
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
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核准及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
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284 号)和华纺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
通知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赵   渊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郑   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华明                   陈   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01 日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律师:


                           赵    清               黄伟民



负责人:



                            刘   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017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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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夕贤                     马克淑



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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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胡佳青                     马克淑



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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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
页)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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