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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284 号)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或
“ 公 司 ”) 以 非 公 开发 行 股 票 的 方 式 向 7 家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102,485,617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05,689,996.47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352,739.32 元(其中计入股本 102,485,617.00 元,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汇入公司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 95020005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越南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
装面料(染整)项目。截止2017年11月30日,募投资金项目尚未开始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95,987,495.85元(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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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
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亦发表了意见,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
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
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2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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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银证券”)认为:
    1、华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华纺股份承诺本次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华纺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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