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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
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6,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