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9 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与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充分利用双方品 牌、技术、装备、区位优势,巩固现有市场,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进一步 提升公司特种水泥市场竞争能力; 2.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是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确 定,价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