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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夏建材: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2019-01-3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实施细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参加人员 ................................ 6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 8
第四章 账户管理 ............................... 10
第五章 权益归属 ............................... 11
第六章 基金管理 ............................... 12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13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 13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 15
第十章 附则 ................................... 15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 16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 17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 18




                       2
                       释       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
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
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
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
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
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
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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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
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
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7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章,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决定参
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企业的
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企业与职
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
职工。企业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4
         (三)平等协商。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
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
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企业经
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
         (二)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
企业年金;
         (三)其他条件:本企业盈利并完成中国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和年金支付能力。
                                  1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其所
属单位(单位列表附后,以下统称本企业)。




1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可适用于所有或者部分下属单位,非集团型企业可删除本条。
                                                5
       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3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5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自动加
入本方案。
    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
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附件①),经企业备案后不加入本方案。
    放弃加入的职工申请加入本企业年金方案,需填写《职
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②),经企业审核同意后加入
                              6
企业年金方案。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企业停止其企业年金缴
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
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
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
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
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
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
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企业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7
个人缴费;
    2.授权本企业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
管理合同;
    4.授权本企业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时,及时向本企业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
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
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为上一会计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入司职工的首年个人缴
费基数为当年工资收入,按起薪月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
    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
    企业年缴费总额为年度工资总额的 8%,按照职工个人缴
费基数的 8%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第十三条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

                          8
不得超过平均额的 5 倍。超过平均额 5 倍的部分,记入企业
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企业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
户的方式为:企业账户余额×(最后一次企业缴费划入职工
个人账户额÷最后一次企业缴费总额)。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
费分配差距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
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企业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
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企业缴费,职
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恢复
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企业和职工可以
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
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③),
并经本企业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企业缴费也相
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企
业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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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
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
至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
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
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
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企业
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
新就业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
就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
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
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新企业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企业继续管理。保留账户
的账户管理费由原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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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
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
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
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
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        归属比例
                                        N<2 年        0%
   职工与本企业解除                 2 年≤N<3 年     20%
       劳动合同                     3 年≤N<4 年     60%
                                      N≥4 年        10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       100%
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集团系统内部调动
备注:N 是指在集团系统内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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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
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
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
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
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
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
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企业缴纳,保留账户
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
户管理费由企业负担,其他费用由本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
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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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
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
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
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
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企业经
                            13
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
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
的。
       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
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
                                                    2
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



2
仅是企业账户余额的,按照方案确定的办法分配。
                                               14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
的集合计划设臵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企业依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
企业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
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
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
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企业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15
附件①:

                    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方案实施细则》。经慎重考虑,本人放弃参加宁夏建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声明人:
                                       年月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6
附件②: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申请参加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7
附件③:
           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
带来的损失。中止缴费期间为: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年月日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企业                                           年    月    日
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