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 ) 2019 3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