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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夏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期初未
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仅对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
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
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由“已发生损失
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
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
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
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
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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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
式发生重大变化。
      3、《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三)监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
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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