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19-11-26
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
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由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独立意见:
1、本次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
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了公允性原则。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公司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 38,274.57 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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