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2-13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7—02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六届十三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新颁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
求企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要求企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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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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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公司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
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
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第六届十
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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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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