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8-17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8—03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拟
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易(日常关联除外)共 0 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财”)签订《金
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财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协议
有效期 1 年。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1
注册资本:1,3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
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17年12月31
日,中国电财2017年末总资产26,826,020.94万元,净资产2,731,757.55
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181.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4,620.97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中国电财100%的股份,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川东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
(二)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中国电财支付本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商业银
行为该存款提供的利率,同时,原则上不低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存款利率。
(三)协议金额
2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593 万元;
(四)公司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储存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协议有效期 1 年。
(六)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业务服务协议》详细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
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制定了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事项提供解决和处理方案。
(三)公司对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
公司存放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593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财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电财为公司办理存款、资金
结算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
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杨作祥、余兵、秦顺东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
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3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改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公平合理、平等自愿、互利
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
公允的市场原则,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