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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于第七届四次董 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 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对公 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 )经 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
                                            简历 ,未 发现有 《公 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以 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 任职资格合法。
    (二 )本 次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聘 程序符合 《公 司法》、《
                                 任                       重庆涪陵电
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 )本 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谭勋英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   :




                               勿石
                                 刘   伟


                                            二 0一 九年 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