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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电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7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公司 1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3,108,6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作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
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余兵、秦顺东和独立董事黎明因事不能
   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董建忠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3,108,643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
 1                                       11,153,756      100.00          0           0.00          0          0.00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王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